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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公告(2025年第126号)

发布时间:2025/12/25 发布人: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理: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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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医疗器械出口贸易,规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的服务性事项办理,国家药监局修订发布《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2015年第1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doc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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